12月16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吴某因非法从事废旧铅酸电池的回收和处置,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面临3年以上刑罚。
自2017年5月起,吴某在无环保行政许可、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环保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在南宁某废旧收购市场内进行废旧铅蓄电池的回收、储存和销售,并对回收的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拆卸,将废液随意倾倒,致使附近土壤铅、镉含量严重超标。
2018年3月19日,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联合对该废旧收购点进行查处,当场查获吴某回收所得未拆解的废旧铅蓄电池119.924吨、已拆解的废旧铅蓄电池27.474吨。
目前,公诉机关建议给予吴某3年至3年半的处罚,并索赔13.2万余元废旧铅蓄电池处置费,在南宁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事实上,自国家发布《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以来,类似的案件层出不穷。
11月20日,辽宁省朝阳市警方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取缔一处非法处置废旧电瓶窝点,将12名嫌疑人全部抓获。
随着废旧电池回收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大量非法回收商被严惩,电动车电池门店、维修店也成为重点监管区域。
电动车公众号提醒:无论是经销商还是回收商,在经营旧电池生意时,一定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环保,是一个长治久安的话题,是一个人人有责的话题,切莫贪图眼前利益,做无知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