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浙江多省市开始制定新版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草案包含电动自行车从生产到销售以及上路的方方面面,现在正在公开征集群众的意见。其中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年龄上限调整成为大家最关心的焦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而多数省市地方性法规规定了: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搭载一名12周岁及以下的儿童。
但是现实中12周岁的年龄设置并不能包含所有的适乘人员。并且年龄与电动车负载体重并不一定成正比,还要看体格发育(有些10周岁的儿童体重能达到60公斤以上,相当于一个成年人。也有一些16周岁的少年,体重不足50公斤)。
其次,《道交法》明确规定了要满16周岁才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而部分地方又规定只能搭载12周岁及以下的儿童,13-15周岁(初高中阶段)的青少年既没有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权利也没有了乘坐电动自行车权利,因此,放宽载人的年龄限制确实很有必要。
从各地老百姓的放映的情况来看,有人建议将电动自行车的载人年龄上限从12周岁放宽到16周岁,我是非常赞同这种做法的,你怎么看?你赞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