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电动车在全国范围内路面保有量近3亿台,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电动车拥有量为57.5台,农村居民 平均每百户电动车拥有量为74.8亿台。

但,电动车在全国范围的管理却并不规范,不同区域管理方式甚至可以能是天差地别。
君不见,前有福州《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指出2024年,即在四年过渡期结束,要在全市范围内禁行电动自行车。虽然后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明确指出,并非过渡期结束即禁行电动车,而是由政府考虑实际情况做出决定。但,无论是《决定》还是《通知》,对电动车管理的强硬态度也可见一斑。

小编也留意到,近日,福州在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执法检查,推动电动自行车新式号牌换发工作,服务截止日期是5月9日。
君又不见,深圳对采取举报有奖的形式针对销售超标电动车的商家进行专项治理,店面摆放电摩一经查实,商家将面临5万元的“巨额”罚款。只要不是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即使有3C公告电摩目录,同样属于“超标车”,也要面临被罚款查处的结局。

虽然相关部门采取的方式不同,但相同的是如此强硬的管理政策一经推出,便受到了广泛的社会热议,毕竟与广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总书记的指示言犹在耳,但对电动车管理“一刀切”的懒政却时有发生。
3月27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江苏人大网与江苏人大发布、江苏警方微信号发布了电动自行车条例的调查问卷。截止问卷调查结束,共有1.6万人次参与投票。与此同时,4月22日至24日,省人大常委副主任曲福田率调研组亲赴南通、常州就《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开展立法调研。

据悉,调研组深入基层派出所、居民小区了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等情况,到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考察,并专程赴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南通市崇川区新城桥街道朝晖社区,与居民代表面对面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

曲福田指出,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是一项典型的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的立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治理的能力提升,关系到先行立法的实际成效。要处理好满足群众便捷出行需求和保障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要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
电动车作为最受欢迎的、社会保有量巨大的出行工具,涉及到广泛的用户群体,电动车的管理是一项不折不扣民生工程,相信合理的规范管理广大电动车用户并不抵制,但也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在制定区域管理办法的同时也要深入民众听取群众心声,而不是“拍脑袋”、“一刀切”。
江苏,好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