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与江苏省同时在人大会议中通过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端、管理端、用户端制定了非常清晰严格的约束,可以说其影响不亚于2018年5月15日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与3C产品认证,甚至更加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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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5日的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中通过。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于5月15日的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通过。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重要条例(以浙江省为例)
1、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禁止实施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如:1)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2)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优惠和便利。尤其对快递、外卖等服务企业和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进行了强化,条例要求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可以通过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方式提高企业偿付能力。
4、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过度期进行了延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早于该期限不得上道路行驶。
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中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2018年5月15日颁布的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限定为25km/小时。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全球电动车网观点
下位法不得高于上位法,因此电动自行车未来在机动车道行驶,必须遵守15KM/小时的原则。也就是说,未来电动自行车只能遵守15KM/小时的命运。因为机动车道行驶也违法,非机动车道行驶超速同样违法。
如同汽车设计时速可以到200码,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超过120码,但又有几条路能够让你跑到呢?
从以上关于浙江省、江苏省的电动自行车条例中可以看出,管理执行上任然按照“趋严”这个方向。新的电动自行车标准、3C认证感觉到了对企业、产品的严格,从地方法规上看到,对经销商、骑行者的严格要求。
同时,浙江、江苏两省的率先立法也我们看到了行业为未来会催生出许多新的商业机遇,如电动自行车保险业务、庞大的头盔产业,电动自行车共享产业的发展。
在电动车管理问题上,我们不能只看到不利的层面,也要看到新的机遇。
写在最后
疫情期间电动车行业企业可谓众志成城、齐心协力为湖北、武汉进行了许多支援,行业上下捐钱捐物,为了防止疫情蔓延有专家与媒体呼吁减少公共交通出行,选择电动自行车出行。
为此行业人士纷纷呼吁,期待政府会对一直电动车行业网开一面并重新认识,放松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但从以上条例中可以看出,“一人一车,健康出行”的全民倡议,为绿色出行让道的全行业呼吁吗,仍需考量!当然了相关部门也有一些考虑,如过度期的延长。
但总而言之,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严格是大趋势,粗放式的管理将成为过去,我们唯有做好自己,适者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