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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些行为,您的电动车驾驶证还能保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7  来源:转载  浏览次数:2020
核心提示:6月12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6月12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意味着,该《条例》对于南宁市民关心的临时号牌、正式车牌、超标车上路、佩戴头盔等问题有了最新的明确规定,并专门设置了禁止性的改装行为,加大了对非法改装行为的处罚力度。

    禁止改装、加装的内容包括哪些?

    《条例》专门设置了禁止性的改装行为,并加大对非法改装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直以来,不少车主为了提高车速、动力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蓄电池、改装电动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也有部分车主将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车速提示音装置等拆除,或为了遮阳挡雨加装伞架、车篷等。

    ◆禁止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使发动机超过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

    ◆禁止改动或者拆除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禁止拆除车速提示音装置;

    ◆禁止加装蓄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设置额定电压的蓄电池;

    ◆禁止加装伞架、车篷;交警将对电动自行车私自加装“遮雨棚”等乱象进行整治;

    ◆禁止擅自喷涂、安装、使用特种车辆专用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

    ◆禁止其他改变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结构、尺寸和主要技术参数的行为,或者安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的行为。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维修者为顾客非法提供改装业务的,每辆车将处1000元罚款,并被没收违法所得。

    驾驶改装后达到国家机动车运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例如,改装后时速超过25公里/小时的,按照驾驶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行处理。

    进行非法改装的客户同样会受到处罚。《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将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达到机动车性能后,要按照驾驶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行处理。驾驶人将会面临罚款500元的处罚,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改装的车辆也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驾驶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拒不恢复原状的,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

    超标电动自行车还能骑多久?

    临时号牌超标车过渡期为3年,期满上路被罚3次将纳入个人征信。

    《条例》规定:

    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大绿牌)实行过渡期管理,自《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后(即2023年8月31日)不得上道路行驶;

    旧式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小绿牌)号牌有效期为10年,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南宁市最早注册登记的小绿牌电动自行车有效期可到2023年;最晚有效期可到2029年。号牌有效期满后,由政府有关部门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号牌。

图左为临时号牌(大牌),右为正式号牌(小牌)

    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小蓝牌)使用期限不作限制。

    《条例》还规定,驾驶过渡期满或者号牌已被注销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被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

    对佩戴头盔有哪些规定?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1、自9月1日起,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大绿牌和小绿牌)的,因其车辆性能更接近摩托车,安全系数相对较低,因此,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20元罚款。

    2、驾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小蓝牌)的,其车辆性能更接近自行车,安全系数相对较高,因此,《条例》“倡导佩戴安全头盔”,不要求强制佩戴。

    电动自行车如何上路行驶?

    《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规则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明确了今后电动自行车也要“礼让斑马线”,车辆在行经斑马线时,遇到行人通过需停车让行;从斑马线通过路口、路段时,要主动避让行人。如违法上述规定的,可处20元罚款。

    1.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要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携带行驶证,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2.在非机动车道上的通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

    3.穿过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的,要停车让行;

    4.利用人行横道通过路口、横穿马路时,要主动避让行人;

    5.转弯时开启转向灯;

    6.在夜间行驶或者遇有雾、霾、雨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等等。

    《条例》还规定了驾驶人不得逆向行驶或者超速行驶等12项禁止行为。此外规定,在电动自行车踏板上装载货物的,不得影响正常的脚踏骑行。

    因故需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通行的,应当推行,不得骑行,遇到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等。

    5、没有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可以上路?

    在电动自行车日常骑行过程中,随身携带行驶证过于麻烦,尤其是丢失后补办等手续也非常繁琐。《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子信息,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认证后形成电子行驶证。电子行驶证与行驶证具有同等效力。这意味着,今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携带电子证即可上路行驶。

    《条例》还鼓励为电动自行车加装定位装置,鼓励为电动自行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伤害险;对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电子行驶证的行为,处以50元罚款。

    南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6、电动自行车可以停放哪里?

    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和违规充电是困扰群众的现象之一,也是造成火灾发生的一大隐患。

    《条例》要求适当提高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非机动车停车场的面积比例,并根据实际情况建设集中充电设施。

    《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的;

    (2)在没有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

    (3)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乱接充电线路的;

    (4)使用老化、破损的蓄电池、充电器、插座的。

    总之,电动自行车的行车安全不仅要靠交警部门的严查严管,更要靠我们每个行车人的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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