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的一篇《深度剖析:电动自行车严管之下,排斥现象的出现说明了什么》,在头条网引起大家的热议,近200多条评论基本都是呼吁给予电动自行车路权的声音,小编在看过这些评论之后,感慨颇多,总结以下四点,再次剖析电动自行车管理与民生之间的矛盾所在。
人的问题
正常人都是有自我认知能力的,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因此在犯下错误的时候,就要是人来承担后果,总不能说一个人用刀杀了人,就要刀来承担,规定任何人再不允许使用刀了吧!所以,电动自行车应该严格管理,但管的是人,去约束人的驾驶行为,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的普及率,而不是一味的禁车。
车的问题
每一种交通工具都是适应社会发展之下的产物,自然要存在一定合理的发展空间,可以淘汰落后的,但不可以围堵“低级”的,就像马是古时候最佳的出行工具,随着社会发展自然淘汰,是必然的,同时,马作为“低等生物”,有自己的生存空间,我们不能人为干预去影响它的生存,所以,顺应民生需求、仍有发展空间的电动自行车不应该一禁了之。
路的问题
路是每个交通单位都有权行驶的,而那些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也不是汽车独有的,当没有明确的行驶车道,电动自行车只能被逼着在“夹缝中”行驶,冒着风险又饱受诟病,即使有非机动车道,也被汽车占道,无法顺畅通行,造成这些局面的罪魁祸首是汽车,不是电动自行车,更不会是行人。
法的问题
法律神圣不可侵犯,而在法律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中,总会伤害到一部分人的利益。“城市禁摩”毁了摩托车行业是前车之鉴,如果“禁电限电”再不考虑民生需求,不站在普通人的角度去考虑立法,民众自然不会去拥护遵守,同时,执法部门的人性化执法也至关重要。
总结
中国人口多是造成交通压力无法解决的根本性矛盾的出发点,以前,城市中人们出行基本依赖公交系统,而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和汽车产业的极大发展,城市原有的道路规划已经承载不了或者说容纳不下这么多车,这就出现了人与车的矛盾和车与路的矛盾,并由此制定的相关交通法规,又引发了人与法的矛盾,而目前各省市所实行的电动车管理条例,所产生的各级矛盾,起码还要持续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