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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一批电动车新规实施!不想被罚的一定得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6  来源:特电科技  浏览次数:1745
核心提示:自从新国标落地后,电动车的规章制度越来越多。当下,各地执法部门对电动车的整治已经形成常态化,马上11月份了,又有一批新规落地,电动车用户一定要注意了!

 

自从新国标落地后,电动车的规章制度越来越多。当下,各地执法部门对电动车的整治已经形成常态化,马上11月份了,又有一批新规落地,电动车用户一定要注意了!

 

1、广西桂林:11月1日起,电动三轮、四轮车违规处罚

 

近日,广西桂林交警部门将对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进行调整,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开始对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按规处罚。

 

 

2020年2月1日(含)以后购买的,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注册登记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禁止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

 

2020年2月1日以前购买的,无公告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设定两年过渡期限。

 

2、湖南岳阳:11月1日起,未上牌电动车不得上路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道路安全秩序,湖南岳阳、衡阳衡东等地交警发布消息,自2020年11月1日起,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严禁上路!

 

 

3、福建厦门:11月1日起,超标车开始发放临时号牌

 

福建厦门市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对超标电动车设置过渡期,发放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临时号牌,登记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超标电动车属于摩托车类的,要依法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保险期限与号牌有效期一致,到2022年12月31日。

 

4、河南驻马店:禁止城区生产销售非标车,非标电动车逾期不再办理挂牌

 

 

日前驻马店人民政府发布了最新电动车整治通告,禁止在市中心城区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两轮)自行车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

 

截止2020年11月30日前,对本《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自行车悬挂黄牌,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防盗识别编码。逾期不再办理。

 

5、呼和浩特:11月1日起,启用“电子警察”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消息,1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35个路口启用268套交通违法抓拍系统,即“电子警察”。“电子警察”将对机动车路口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通行、骑压实线通行、逆行和驾驶人不系安全带、接打移动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时自动抓拍。

 

 

从11月这一波即将实施的新政策来看,对电动车的科学管理已经是大趋势,电动车的规范化管理将越来越日常化。

 

6、广州:11月1日起,严禁屋内充电

 

为了避免电动车火灾的发生,广州某地政府下达紧急通知。11月起,所有村民的电动车不得在屋内充电,即使在屋外也要在视线范围内进行!

 

无论是电动两轮、三轮还是低速四轮,整治风暴越来越严,提醒广大车主,尽快办理上牌手续,完善上路证件,使用合标产品,规范化充电。

 

特换电,以“换电”取代“充电”,仅需10秒,轻松为电动车续航。同时,换电柜设有高温预警、灭火装置、涉水断电、远程报警等安全系统,实时确保电池与电动车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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