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新能源车
通机
 
当前位置: 首页 » 电动车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电动车人人都会骑吗?答案是:不见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4  来源:转载  浏览次数:2049
核心提示:随着电动车保有量的连年增涨,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也在持续增涨。近期,江苏警方就通过媒体发布了一些因不遵守交规和骑车

    随着电动车保有量的连年增涨,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也在持续增涨。近期,江苏警方就通过媒体发布了一些因不遵守交规和骑车陋习所引发的典型事故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1看手机“盲驾”,危险!

    今年夏天,在南京市建邺区某路口,一电动自行车外卖骑手与一辆右转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车尾发生相撞,外卖骑手后脑和背部重重摔在地上,受伤严重。事发时,外卖骑手不仅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分心骑行,拿着手机看视频。

    交警认定

    外卖骑手在驾车过程中使用或操作手机,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该承担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驶入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2逆行被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全责!

    9月21号上午,南通启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345国道22公里路段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轿车相撞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据了解,驾驶员杨某驾驶轿车行驶至事故路段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正斜穿马路,轿车来不及避让发生事故。经调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贪图方便,企图通过逆行的方式超近道行驶,违法了交通法规。

    交警认定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轿车司机杨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35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

    3轿车和电动车双双闯红灯,撞了!

    10月26日,扬州交警接报警称,在文昌中路与大学北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轿车与电动车相撞事故。民警到达现场了解,张某驾驶轿车由西向东行驶通过路口时,直接与由西向北左转行驶的王某驾驶的送外卖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经调查,张某驾驶轿车通过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某在信号灯是红灯时,先行通过路口,继而发生交通事故。所幸王某佩戴了安全头盔,仅受轻伤。

    交警认定

    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遇红灯时,在非机动车道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依次等候。

    奉劝各位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为确保自身的出行安全,为共同构建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请自觉遵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电动车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电动车资讯
点击排行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