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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超标电动车三年过渡期满不得上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3  来源:河南政府网  浏览次数:5426
核心提示:郑州多部门联合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治理行动 超标电动车三年过渡期满不得上路
 6月29日,记者从郑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郑州市政府成立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市内交通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规范化、停车场收费问题、客运市场非法营运行为等进行综合治理。

 

据悉,郑州市将严厉整治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是严厉打击电动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等“七类车”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渣土车”违法行为。

 

郑州市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车辆规范管理。积极落实2018年郑州市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综治项目,免费为市民电动车安装防盗车牌,预防打击盗窃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国家标准委新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消费者已经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3年。期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上道路行驶。重点加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对达到机动车标准未登记上牌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限定区域,禁止通行。

 

郑州还将开展城区停车管理及客运市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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