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经过这么多年的普法宣传,酒后不驾驶机动车的法律知识已经被大家熟知了,那么今天要跟大家普及一个“冷知识”:不止酒后驾驶机动车算酒驾,酒后驾驶电动车一样算酒驾!!!
12月24日晚,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南环中队民警按照部署,在工业路开展查处酒驾行动。
晚8时30分许,正当民警对机动车司机进行排查时,一辆开着灯光的电动车从北头驶来,老远就能看到车把晃动厉害,灯光忽左忽右,骑车人疑似喝酒。而这辆电动车行驶到民警面前时,骑着的男子霍某还险些摔倒,民警上前搀扶的过程中,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
面对民警询问,男子霍某承认自己刚刚和朋友吃饭喝酒了,并说:“就怕查酒驾所以没开车,专门骑的电动车。”言外之意,他以为酒后骑电动车不算违法。这时,民警明确告知其酒后骑电动车也是违法行为,对其进行口头教育,并未作出处罚,希望男子听从劝告,在原地歇一会儿,等待家人前来将其接走。
但是,霍某非但不听民警劝告并且执意要骑车离开。因担心其在路上不安全,民警果断将霍某拦下,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查,霍某酒精含量达到83/100ml。
看着霍某满不在乎的样子,为了让其正视酒驾危害,依照法律法规,民警对霍某开出了一张50元的罚单,并要求他原地等待家人来接。
酒后骑电动车也不行?!围观人群中不禁发出唏嘘声。有人认为酒后骑电动车不算酒驾,不应查处;而也有人认为酒后骑电动车不安全,应该给予处罚教育。
当晚查处这起酒驾行为的交警张焱张警官是这么介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三款规定,不得醉酒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以对霍某作出了上述处罚。
张焱还介绍说,在本案中霍某本人虽有机动车驾驶证,但其醉酒驾驶的是电动车而不是机动车,故只对其醉酒驾驶电动车的行为作出处罚,不对其驾驶证进行记分。
而在听完民警解释后,男子霍某心服口服地接受了罚单,并表示吸取教训,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今后喝酒不开车、不骑电动车。
法律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
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醉酒驾驭;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一条 第二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二)醉酒驾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