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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1天,北京电动车还没上牌的抓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30  来源:全球电动车网  浏览次数:1747
核心提示:据北京市交管部门透露,根据《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业务将于4月30日截止。5月1日起,未按规定申领临时标识以及未按规定登记注册并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均不得上路行驶,否则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据北京市交管部门透露,根据《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业务将于4月30日截止。5月1日起,未按规定申领临时标识以及未按规定登记注册并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均不得上路行驶,否则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北京交管部门提示,对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且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到北京市任意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对于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在购车后15日内持相关手续到非机动车登记站申领正式号牌。

 

还没办理电动车牌照和临时标示的市民可得抓紧了,到4月30日北京交警将停止发放“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临时标识。从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对未悬挂临时标识或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进行执法,最高可罚款1000元。如果已线上申请临时标识但未能在5月前领取到临时标识,可以凭预约二维码上道路行驶暂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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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上牌?

为方便市民办理临时标识申领业务,交管部门提供了“线上申报、线下领取”“预约办理、现场申领”两种申领方式,并开发了“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领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通过线上申请及预约申领,提升效率、简化便利流程。

交管部门提醒,对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且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因时间久远,购车凭证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丢失的,车主可持身份证明,于交验车辆后,到北京市任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对于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在《产品目录》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在购车后15日内持相关手续去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登记站申领正式号牌。

1、已线上申请临时标识但未能在5月前领取怎么办?

凭预约二维码,上道路行驶可暂不处罚

有不少市民担心,如果没能在5月1日前领取到过渡期临时标识怎么办?上路行驶是否会被处罚?对此,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刘恕表示,为了方便市民出行,交管部门对政策进行了适度调整。对于已通过“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领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注册申领临时标识并生成预约二维码、但未实际领取到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可暂不处罚,相关车主应尽快到交管部门领取临时标识。此外,交管部门提示,外埠电动自行车号牌、标识不能在北京市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应按北京市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号牌后方可在北京市道路行驶。

2、申领号牌丢失了怎么办?

应尽快前往非机动车登记站补办,此项业务不收取工本费

北京市交管局车管所副所长王爱民介绍,办理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行驶证补换领、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补换领业务不收取工本费,在北京市各交通支(大)队20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均可办理。交管部门介绍,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丢失、损坏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代理人)任选各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持所有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提交登记申请表,申请补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原号牌号码、行驶证作废;属于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的,还需交回损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原号牌号码、行驶证作废。已申领临时标识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标识丢失、损坏的,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代理人)任选各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持所有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提交登记申请表,申请补换领临时标识,原临时标识号码作废;属于换领临时标识的,还需交回损坏的临时标识,原临时标识号码作废。不过,需要提醒市民朋友注意的是,临时标识丢失补办手续,是要在五月一日之后才开始正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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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规定悬挂电动号牌怎么办?

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最高罚款1000元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上路行驶的、过渡期满后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发还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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