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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高能!新国标出台一个月后,各省市都发生了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7  来源:中国电动车网  浏览次数:1828
核心提示:到今天,距离《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正式实施一个月。今天,小编给大家梳理了目前各省市的超标车上牌时间以及过渡期的盘点,看看有你的城市吗?

到今天,距离《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正式实施一个月。新国标实施以来电动两轮车的关注度不断升温,业界将焦点高度集中到新国标上。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最关心的当属在新国标实施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将如何处理的问题。假设当地政府设定的过渡时间较短,而过渡期一到就意味着这些超标电动车需要进行报废等相关处理,不得不购买合标车,显然不能满足当下广大消费者的换购需求。今天,小编给大家梳理了目前各省市的超标车上牌时间以及过渡期的盘点,看看有你的城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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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路上最多还能跑3年

 

2019年5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按照国家新标准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生产: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电动自行车。销售:线上线下严禁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无法登记上牌。使用:超标在用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不超过3年。

 

湖北宜昌:延长上牌时间,设置3年过渡期

 

2019年4月,湖北首个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出台,《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5月1日至7月31日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号牌。5月1日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临时号牌。消费者可以按照《条例》规定向销售商主张退货、换货、赔偿。对已经申领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5月1日开始,至2022年4月30日截止。上道路行驶时应当悬挂临时号牌,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江西:设19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


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江西省近日出台政策,将今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列为实施新政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杜绝新增产旧国标车,库存的旧国标车销售及上牌暂不受影响。但从明年开始,市场上就只能销售新国标车。


 

北京:上牌时间推迟15天

 

因之前发放的临时标识与交管部门统计的200多万市场存量存在一定差距,北京交管部门在今日实施新国标后继续延长15天上牌时间,车主需在2019年4月30日前办理注册登记并安装临时标识,过渡期为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三年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上海:上牌时间延长至4月29日

 

旧国标车型最晚上牌时间为4月29日,从30日起,不符合新国标车型不允许上牌,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车主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不符合国家和上海电动车管理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天津:已暂停办理电动车牌照

 

从3月20日起,已经禁止无牌电动车上路,包括电动自行车,以及超标电动摩托车。2019年4月15日前,国标电动车自购车之日起,需带上车主本人身份证以及购车发票前往就近交管部门办理正式电动车牌照,超标电动车应带上本人身份证以及购车发票前往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车临时牌照,安装临时牌照的电动车三年以内可上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山东:停止旧国标登记上牌

 

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符合旧国标、不在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临时信息牌。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江苏淮安:推迟领牌时间至10月15日

 

不符合旧国标且不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可以领取临时信息牌,临时信息牌领取时间最迟到2019年10月15日,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五年。

 

浙江杭州:上牌时间4月14日已截止

 

浙江地区超标电动车最迟上牌时间4月14日,经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将按照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进行管理,4月15日起,未备案登记的电动车一律不允许上路行驶。经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使用期限最长三年,2021年12月31日,实施强制报废。

 

山西太原:禁止上路,将面临大批电动车强制报废

 

5月1日起,无牌电动车禁止上路。新国标电动车需到交管部门进行车辆登记,不符合规定的超标电动车,不允许上牌。届时,将有80%-90%电动车将面临强制报废的问题。新国标实施后,没有所谓的过渡期。

 

河南郑州:超标电动车设置过渡期3年

 

新国标电动车应按照交管部门规定,前往指定上牌地点进行车辆登记、上牌。从2019年4月1日开始,无牌超标电动车将禁止上路,办理超标电动车牌照的车辆将于2021年12月31日强制报废,过渡期为三年。

 

湖北武汉:延长45天上牌时间

 

4月15日前购置的老国标电动自行车,延长45天登记时间,凡是在5月底前都可以上牌。新国标电动车上牌之后最长使用年限为9年,9年之后必须强制报废。根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只允许经过国家3C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车进行上牌。武汉市早年便严厉打击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并没有所谓的过渡期的说法。

 

湖南长沙:上牌截止6月30日

 

长沙超标电动车发布政策,上牌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超标电动车临时通行标志使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江西赣州:上牌截止3月30日

 

2019年6月30日前均可办理超标车临时牌照;2019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不允许上路,一旦被查处将面临扣车罚款处理。

 

四川遂宁:6个月内上牌备案

 

4月15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只需要在管理办法实施后6个月之内前往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车辆登记,领取电动车号牌,实行备案管理,即可上路行驶。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时间为两年,两年之后超标电动车一律不允许上路行驶。

 

云南昆明:上牌无延期

 

自4月15日起,昆明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已完成办理注册登记的超标电动车,可依照规定,使用至2023年4月15日,过渡期为4年。新国标电动车则不受此规定约束,2023年4月15日之后依旧可以正常使用。

 

广西南宁:超标电动车按规定办理牌照,可使用7年

 

超标电动车只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电动车正式牌照,即可在初次登记之后正常使用7年;部分只能办理临时牌照的超标电动车,可在初次登记之后使用6年。4月15日后,理论上不允许无证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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