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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电动车立法,要多听群众诉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9  来源:转载  浏览次数:1606
核心提示:电动车新国标实施已经有65天了,2个多月以来,有多少企业面临巨大的压力,经销商不敢进货,消费者持币观望,不敢买,不知道能不
 电动车新国标实施已经有65天了,2个多月以来,有多少企业面临巨大的压力,经销商不敢进货,消费者持币观望,不敢买,不知道能不能上牌,有的车带个无用的脚蹬子,速度还那么慢。电摩速度快,价格高出不少,而且也搞不清上牌还是不能上牌,终端查禁的厉害。广西电动自行车不能搭载12岁以上人员引发全网群嘲、后有浙江台州六旬老人因未戴头盔骑电动车被查,跳河身亡。这都引起社会问题。电动车管理,要多听听群众的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QQ截图2019061916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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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

由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

人民法院报刊发长篇评论,

关注电动车立法问题,

并且明确表态要多听群众诉求!

点击右边题目:inktype="2" hasload="1"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87, 107, 149); text-decoration-line: none; -webkit-tap-highlight-color: rgba(0, 0, 0, 0);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某人大:电动车载人与安全关系不大,不搞“一刀切”!无用的脚蹬子有望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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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观点明确

法律无法与生活百分之百契合。立法部门应当做的,是尽可能提高法律与生活的契合度;尤其是那些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更要把便利群众、稳定社会秩序作为重要标准,增强法律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法律的科学性。


首先,要加强立法阶段的民意调研。与生活紧密关联的法律,群众既是法律的管理对象,同时,法律也应当体现出对群众生活的服务性。要紧紧围绕立法目的,科学预测法律实施后有可能出现的种种“不适感”甚至是“排斥感”,要把这些“假设性猜想”以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专家论证、经验借鉴等形式,逐一加以“求证”。要突出更多的民意元素,在整个调研过程,始终把群众的期盼、社会的痛点作为立法将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提高民意调研的“含金量”,为立法起草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据电动车大咖们分析。电动车新国标的立法依据,目前仍然值得怀疑,或者说有诸多与企业发展和现实生活相悖之处,需要修改的几率很大。但是谁也不敢挑头,谁也不愿意出头。


其次,要做好法律草案的意见征询。调研民意、规划起草,这只是立法的“前半篇文章”,形成草案后,还要重视将法律草案以媒体公布、册子宣传、专项征询等多种形式“二次”问计于民,认真收集整理社会公众、行业组织、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对意见建议进行再提炼、再融合、再升华,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精准度。


电动车新国标的制定,试问,有几个电动车行业的人士参加,有多少征集信息的小册子,或者网络征集民意?

第三,要及时修正法律,降低法律的滞后性。法律一旦制定,即与社会慢慢“脱节”,时间越久,滞后性越明显。据悉,前述《条例》制定于1999年,此后的10年间,电动自行车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内置电动机的参数标准、民众的智力形态、道路交通状况等一系列因素一直在变化,但《条例》一直未进行相应的修改。

这启示我们:当动因一直在变,法律要根据实施期间出现的种种“不适感”,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根据法律实施的规律,发现并归纳法律的不足,呼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发展趋势,经由法定程序进行完善、变更,乃至是废止后重新制定。


最后,要注重人性化执法。特别是对于一些行政类法律法规,切忌把“执法”等同于“执罚”,处罚不是法律的目的,违法程度较轻的,应以教育等形式引导违法者纠正。必要时,还要考虑对紧急情况下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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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制止,严格执行处罚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灵活处置,切不可把处罚当成执法的结果,目的是要违法者不再违反。

 

电动车的治理,事关民生,关系重大,考量着管理者的智慧,电动车的管理,必须与个人征信系统挂钩,据小道消息,或将增加以下内容:

1、闯红灯、超载、逆行,抓到一次罚款50元,个人征信系统计入违法行为,第二次违法,罚款500元,到车管所或者交警大队学习一天,考试合格放回去,录入个人征信系统,第三次违法,扣留车辆,个人征信系统显示以后不得再骑电动车,如果一经发现,直接拘留15日,扣留车辆,并且个人出行不得乘坐汽车、高铁、飞机。

2、电动车酒驾,直接扣留车辆,计入个人征信系统,并且个人出行不得乘坐汽车、高铁、飞机。

3、骑行没有上牌的电动车,罚款100元,并且缴纳押金,当天办理完上牌手续后,取回押金。如果是不明来源车辆,直接扣留,并罚款,拘留。并且个人出行不得乘坐汽车、高铁、飞机。

没有一个诚信的社会体系,无论多好的法律,都无法摆脱人性心底的侥幸,电动车管理,标本兼治,必须治本。

打黑除恶,效果显著,就是要有全民参与的意识和行动!打一场电动车行业的违法违规歼灭战,虽然不能跟打黑除恶相提并论,但是一定要与个人征信系统挂钩,电动车本身没有错,不要让一些人毁了一个行业,毁了企业的生存,毁了众多消费者的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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