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变更的车型,一旦没有3C认证是严禁上市销售与使用的。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前段时间,就有经销商在电动车大检查的过程中因3C认证车型被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电动车出现了“一车两证”怪象,两张合格证上所示的车架编号、电机编号均与车身刻印一致,但生产日期各不相同,甚至连生产厂家、生产地址都不一样。
原来这些车型是“换证”车型。之前的旧国标被厂家召回后,厂家表示说这种型号的电动车可以直接换证,就在工厂贴了3C认证标志后让经销商领回来继续销售。
强调一下,3C认证是一车一证的,不具备3C认证的电动车,无法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3C认证是电动车合法上牌的强制要求。
按照新的产品要求,经销商所销售电动车必须要有3C认证标志,销售无3C认证产品,罚款50000元起步!头条姐在此希望广大经销商一定要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杜绝经营风险,拒绝销售无3C认证、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