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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三类机动车暂免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9  来源:贵阳晚报   浏览次数:899
              从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贵州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已于2月25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规定,贵州省有三类机动车暂免征收车船税:分别是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车船,以及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

  《办法》规定,贵州省核定载客9人(含)以下乘用车,排气量1.0升(含)以下,年基准税额为120元,排气量1.0升至1.6升、1.6升至2.0升(含)、2.0升至2.5升(含)、2.5升至3.0升(含)、3.0升至4.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税额分别为300元、360元、660元、1200元、2400元,排气量4.0升以上的乘用车,年基准税额为3600元。

  《办法》还对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年基准税额进行了规定。(姚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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