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新能源车
通机
 
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维修 » 技术常识 » 正文

关于“APRILIA”品牌商标的使用声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7  来源:比亚乔机车  浏览次数:1507
核心提示:鉴于目前市场上有某些厂商在冒用“APRILIA”商标的侵权行为,今天宗申·比亚乔佛山摩托车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乔合资公司)和意大利比亚乔股份有限公司郑重发此声明。
       鉴于目前市场上有某些厂商在冒用“APRILIA”商标的侵权行为,今天宗申·比亚乔佛山摩托车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乔合资公司)和意大利比亚乔股份有限公司郑重发此声明。

意大利比亚乔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乔合资公司:

声 明

比亚乔股份有限公司(Piaggio& C S.P.A)是我公司的外方股东,享有“APRILIA”商标的所有权。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许可我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之规定使用其“APRILIA”商标。除此之外,该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许可任何其他公司(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佛山比亚乔机动车技术研发有限公司除外)或个人使用该公司的“APRILIA”商标。

但是,近日我公司发现有个别企业/商家在其产品、宣传资料、店面、媒体等使用“APRILIA”商标,涉嫌商标侵权。

在此,我公司申明,任何其他公司或个人出于经营目的而在中国境内使用“APRILIA”商标(第12类)都是非法和无效的。我公司保留向有关政府部门举报其商标侵权行为的权利。同时,我公司/比亚乔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商标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宗申•比亚乔佛山摩托车企业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0日

为保护品牌产权,使市场进入良性循环。比亚乔合资公司倡议:如消费者需购买比亚乔合资公司旗下产品,请到拥有经营资质的门店购买,使车辆后期的维护与保养得到保障。同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此声明。


 
 
[ 技术维修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技术维修
点击排行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