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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政策明确了,北京市是这样来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北京日报  浏览次数:1729
核心提示:为深化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北京消防救援总队在编制出台《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推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城管执法、电力公司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进度缓慢、接电扩容困难、电价收费过高等瓶颈性问题,大力提高设施的覆盖率和居民的使用率,有效源头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危害。

 

为深化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北京消防救援总队在编制出台《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推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城管执法、电力公司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进度缓慢、接电扩容困难、电价收费过高等瓶颈性问题,大力提高设施的覆盖率和居民的使用率,有效源头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危害。

 

一是明确集中充电设施建设主体。明确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快递、外卖企业等组织和单位是充电设施的建设主体,落实辖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统筹和具体建设任务,加快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满足居民和用户停放充电需求。

 

二是规范设施接电报装扩容流程。规定由设施建设主体负责向电力公司提出报装、增容申请,电力公司依据《供用电营业规则》等文件依法受理报装申请,协助建设主体做好报装增容工作;集中充电设施接电应使用独立线缆和分表计量,安装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定期检查试验,确保装置稳定运行。

 

三是明确集中充电设施收费电价。规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于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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