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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7月1日起这些地区施行电动自行车新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1  来源:转载  浏览次数:1579
核心提示:注意!7月1日起这些地区施行电动自行车新规
 电动车,作为现在大家喜欢的出行工具之一,在城市里更是受到群众的广泛欢迎。去年新国标标准的正式施行,让电动车行业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2020年7月1日起,全国新一轮电动车大整治又要启动了,又有一大波省级电动自行车新规即将实施!各位车主,一起来看看,是否和你有关吧。

01、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江苏省将从生产、销售、维修、登记注册、道路通行等方面入手,遵循从源头管理的原则,细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协同共治。

02

7月1日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在浙江省新《条例》中,对骑车者佩戴安全头盔做了明确规定: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不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03

7月1日起,江西严查电动车商家

目前,江西省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包括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所售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销售时,登记购车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出具国家统一销售发票、合格证等,建立销售台账。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办理登记的,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

04

7月1日起,陕西电动车未挂牌上路将罚款扣车

从7月1日起,陕西省将严查非标车上路,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05

北京将全面实施电动车“带牌销售”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规定: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以往北京市民买了电动自行车,需要前往本市非机动车登记站进行车辆查验后,才能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如今,购车人只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已经设立了便民服务点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经工作人员采集、录入相关信息,交管部门远程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现场直接领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

此项便民举措已先期在西城、海淀区部分试运行的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点推行,预计7月将在全市落地实施。

从一系列电动车新规来看,电动车行业无论是车主还是商家,都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规来经营、销售、使用。相信在大环境越来越规范化的当下,电动车行业将迎来更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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