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浙江省全省交警都在行动,一天下来“成绩”满满:
浙江省共出动警力1.3万人次
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2.8万起
其中未佩戴安全头盔1.2万起
据悉,此次全省范围内的严查主要针对:电动自行车无牌假牌套牌、闯红灯、骑快车道、逆向行驶、停车越线、骑车带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查处。
从相关数据来看,此次电动车违法行为半数都是未带头盔,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考虑到新规实施第一天,交警对未带头盔的车主处以二十元罚款。
未戴头盔处罚政策:
首次违法罚款20元;
再次违法罚款50元;
新《条例》实施一个月后,将直接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当场改正。
接下来浙江省还将常态化道路检查,电动车车主不戴头盔真的不行了!由此可见,随着各地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骑电动车戴头盔已成为一种强制措施,同时各地电动车道路管理也愈加严格,广大电动车车主一定要重视起来,遵守交通规则,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