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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大理古城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致6死案宣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2  来源:中国电动车网  浏览次数:2258
核心提示:9月19日小编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去年6月在大理发生的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致6死案,日前公布二审判决。

9月19日小编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去年6月在大理发生的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致6死案,日前公布二审判决。

 

判决维持一审以失火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赵某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详细案情如下

 

2019年6月11日,云南省大理古城内一处民房发生火灾,6人不幸遇难。经调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230平方米,是一起在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过程中引发的责任事故。

 

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锂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致人死亡。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失火罪对两名责任人判刑,并判决两名被告人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后受害人家属提出上诉。

 

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经过审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致6人死亡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是大理某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部经营者,被告人赵某则是该旅游咨询服务部合伙人。

 

李某自2016年起一直经营大理市某旅游咨询服务部,后他跟赵某经口头协商一致后,合伙共同经营旅游咨询部。在旅游咨询部所在的建筑内还有其他11人共同居住、生活、经营,形成经营、居住场所混杂,人员、物品集中,空间逼仄的环境。

 

法院查明,李某和赵某在共同经营过程中,陆续购进了电动车,在店内集中停放有18辆电动车,并经常在夜间同时对集中停放的多辆电动车和多个电池进行充电,对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易引发重大火灾事故的危险性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放任危险因素长期存在。

 

 

2019年6月10日22时30分许,李某按照往常习惯给电动车及电池充电,次日凌晨0时许李某等人入睡时,仍有5块电池仍在继续充电。

 

至凌晨6时许,一楼南墙中柱处货架底部的锂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火灾事故造成6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经鉴定直接财产损失为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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