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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车过渡期仅一年?看下广东各主要片区是如何应对电动车新国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06  来源:全球电动车网  浏览次数:1817
核心提示:4月15日起,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新国标实施以来电动两轮车的关注度不断升温,业界将焦点高度集中到新国标上。
     4月15日起,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新国标实施以来电动两轮车的关注度不断升温,业界将焦点高度集中到新国标上。

       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最关心的当属在新国标实施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将如何处理的问题。假设当地政府设定的过渡时间较短,而过渡期一到就意味着这些超标电动车需要进行报废等相关处理,不得不购买合标车,显然不能满足当下广大消费者的换购需求。

      另外,根据新国标的配套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同样,各地启动登记上牌也是目前广大消费者关心的另一个问题。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作为电动车保有量较大的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和粤北地区等地区纷纷推出当地市相关的电动车管理政策。

珠三角地区:中山市

仅有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上临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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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官网截图

      4月25日,中山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截止到5月9日,在此期间,广大市民可提供宝贵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通告对超标电动车过渡期以及登记上牌都提出了相关要求。其中,通告规定,对在用的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置1年过渡期(从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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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渡期结束后,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仍然上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另外,自2019年6月1日起,对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启动登记上牌,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登记时大力推行“带牌销售”方式。

粤北地区:韶关

超标车需临时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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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截图

      日前,韶关市公安局代拟了《韶关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2019年5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对韶关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临时备案登记。

      根据《办法》,申请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时,车辆所有人可通过到各指定电动自行车受理点或自行下载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APP进行备案登记,并按要求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而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则需要限于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由公安机关为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的电动自行车办理备案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个人限办理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备案登记,使用期限截止为2021年4月30日,期间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可选择分一年、二年的方式进行缴纳)。

粤西地区:茂名

已上牌的超标电动车可用至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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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自网络

      早在2017年9月1日,茂名市便出台相关规定对电动车予发放临时号牌,并于今年2月1日截止,且临时号牌允许使用至2020年9月30日(过渡期)。但是,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

      另外,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市内将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严管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安全、顺畅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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