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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不配拥有爱情?整治罚款引起社会强烈争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8  来源:全球电动车网  浏览次数:1614
核心提示:据了解,事件起因是南宁交警展开关于电动车整治的飓风行动,并曝光了748名违规载人的电动车车主,网上一下炸开了锅,继而引发了社会的强烈争议。

近日,一则关于在广西南宁电动车搭人超过12周岁违规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该规定还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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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这一规定,遭到网友调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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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抖音截图)

 

网友表示,情侣也只能这样...才能拥有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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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那么,在广西

如何骑电动车上路才正确呢?

请看:


1.驾驶员1人搭载1人(12周岁以下),属于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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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青年网)

 

2.驾驶员1人搭载1人(含12周岁以上),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3.驾驶员1人搭载2人或2人以上,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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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青年网)

 

也就是说,在广西,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上路,只要搭载了成年人都是违法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11项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50元罚款

 

据报道,对“电动车不能搭12岁以上乘员”这一规定,南宁交警在回应中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早已颁布,在以往的交警部门整治过程中也依据此规定执法。


南宁交警还表示,目前正值“飓风行动”期间,南宁严查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的是电动车超员3人(含)违法行为,此次被曝光的700多名电动车车主,也是因此类违法行为被查处。

 

对“电动车不能搭12岁以上乘员”这一条例的执法尺度,南宁交警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一贯原则,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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