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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三轮摩托车质量堪忧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提起公益诉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6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张维  浏览次数:760
日前,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在京举办三轮车质量潜规则研讨会,会上发布的《正三轮摩托车生产一致性调查专题报告》显示,我国正三轮摩托车行业企业普遍长期存在车辆超长、超重、超速等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生产一致性问题。

其中包括宗申、隆鑫、大江、大运、大阳等行业龙头企业,“整个行业处于主观故意的系统性失信和系统性违法状态”。

《报告》直指“整个行业违反机动车生产一致性相关法律法规,套牌生产,擅自改装等现象非常普遍”。
 
目前,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已经授权大连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对相关违法违规生产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暗箱操作上假牌照
 
行业潜规则,似乎可以解释这一切不正常。

“多年以来,部分行业的质量潜规则泛滥成为阻碍我们的障碍。着力打破质量潜规则,是下一步我国产品质量提升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巡视员郑卫华说。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从近年来收到的投诉与调查中发现了这个行业的严重问题。该会投诉部主任吴明介绍,三年多来他们先后接到全国部分省市,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内蒙古、湖南等地的消费者对正三轮摩托车企业及产品投诉举报。

“主要问题是部分三轮摩托车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安全标准和机动车生产一致性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车普遍存在的问题超长、超速、超重等。”这些企业涉及到行业龙头企业和著名企业,消费者反馈40多种车型等等。
 
什么是生产一致性?据了解,根据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正三轮摩托车尺寸为长3.5米,宽1.5米,高2米,属于强制性质量安全标准。

同时,我国机动车相关法规规定,车辆生产企业要保证车辆产品一致性,即保证实际生产销售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
 
在消费者投诉的案例中,由消费者或当地消费者协会委托国家机动车检验监测机构出具的多份检验报告中,其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既然明显超标,怎么能够上路?原来,这些企业要么虚假承诺包办手续,要么通过偷梁换柱等欺骗手段由经销商暗箱操作上假牌照。“这些车往往都没有保险,出了事故之后,经济损失非常大。”吴明说。
 
面对投诉举报,很多名牌生产企业对消费者采取变本加厉威胁和报复。例如,雇佣黑社会把三轮摩托车抢走,强行签订退车协议书,并威胁恐吓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报告》同时披露,该行业企业普遍偷税漏税。吴明当场出示的证据显示,消费者购买时交了14200元,但开具发牌的仅为数千元。

受罚甚至被追刑责
 
三轮摩托车所存在的质量问题,严重威胁和损害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的权威;破坏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发生多起三轮摩托车交通事故,其结果往往是车毁人亡。例如,洛阳大志公司(原名“大运摩托”)生产超大型正三轮摩托车,被消费者举报为“大得离谱”。该违规车辆因超长、超重、超速,导致刹车失灵,在内蒙古包头地区撞上一名小女孩,酿成严重交通事故。

最终司机被拘留10天,赔偿受害者3万多元。专家认为,违法生产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旦出现交通肇事,就构成了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而该公司也曾因生产一致性问题,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法院一审判决对消费者构成欺诈,责令给予消费者三倍赔偿。
 
事实上,正三轮摩托车企业被处罚乃至承担刑事责任的并不少见。江苏宗申公司及其代理商被处罚后,还因打击报复河北消费者,触犯刑事犯罪,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检察院依法公诉和法院进行了刑事判决。
 
河南隆鑫公司经销商因销售生产不一致三轮车数量巨大,被吉林省梅河口市场监督局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调查。又因其多次被消费者举报、长期制造销售违规正三轮摩托车被相关部门处罚。
 
责成企业召回违法车辆
 
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武高汉认为,正三轮摩托车行业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系统性质量危机,至少在7个方面存在问题。第一,立法滞后;第二,执法不严。

第三,行业不自律;第四,企业不自律;第五,社会监督不到位,“新消费者权益保**授予各级消费者组织有公益诉讼的权利,但到现在为止都没有看到一个”;第六,舆论监督不到位;第七,消费者参与不到位。
 
中国标准化出版社高级编辑王寿魁指出,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用召回解决是最好的。“假如企业没有这个自觉性,建议‘质量万里行’引导他们,让他们主动召回还有一定的责任担当,还能赢得用户的信任。假如你缺少自觉性,那就由质检总局强制召回。另外,要鼓励消费者积极索赔,让企业知道疼。”

《报告》建议,落实机动车召回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机动车召回的有关制度,责成企业召回违法违规三轮车,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依法**。
 
切实落实法制执行,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强化依法治国理念,强化生产企业的质量法律责任,切实加大对违法生产销售企业的处罚力度,把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从企业拓展到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身上提高处罚的威慑力强化法律的权威性。
 
落实社会综合治理机制,鼓励各界联合打假**。在这次正三轮摩托车打假**案件中,已经出现了消费者与相关协会,新闻媒体和执法部门联合打假的态势,这种综合治理的模式值得探讨和鼓励,以落实社会综合治理。
 
加强舆论监督作用,发挥市场声誉机制鼓励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披露正三轮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方面缺乏诚信和违法违规企业揭示行业潜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声誉奖惩机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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