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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今日起实施,北京门店积极响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5  来源:全球电动车网  浏览次数:1626
核心提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今天(15日)起正式实行。今天(15号)起再购买老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车,将不予办理上牌;此前已购买的老国标车,上牌时间截止到4月29号。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今天(15日)起正式实行。今天(15号)起再购买老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车,将不予办理上牌;此前已购买的老国标车,上牌时间截止到4月29号。

      笔者走访部分门店看到,已经有商家积极响应协会倡导,遵守行业自律原则,将新国标产品目录张贴,便于消费者明明白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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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国标实施以后 ,我们在购买电动车的时候都需要注意那些问题

      一、在4月15日以后买电动自行车,请先看是否在北京目录内,并严格核对型号是否一致,可登陆“自行车与电动车”微信公共号查询核对车辆照片,核实清楚再购买,以防在上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耽误您的宝贵时间。

      二、购车请到正规的、有营业执照的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购买,并请索要发票,为您的爱车售后能得到更好的服务奠定基础。

      三、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请核实是否在目录内,以便办理上路牌证。不在目录内的车款,应在4月30日前办理临时牌。不能办理正规牌的车辆在5月1日后将不予上路行驶。

      四、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请消费者按照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购买车辆后15日内办理车牌上路行驶。

      五、 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悬挂号牌、临时标识,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

      六、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

      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

      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

      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改装行为。

      禁止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七、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

      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非机动车:

      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

      未明确为停车区域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提高安全意识,保护消费权益,购买目录内的产品,不要购买超标车,凡是不按规定申领车牌和“临时标识”的,5月1日起,路面执法会非常严格,车主们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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