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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禁止向汽车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5  来源:江西日报  浏览次数:368
   记者8月14日获悉,为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取得实效,省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出台《江西省普通柴油升级保供方案》,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据悉,今年7月1日起,我省已全面停止销售含硫量大于50ppm的普通柴油,明年起将全面供应含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

  据了解,普通柴油适用于拖拉机、内燃机车、工程机械、内河船舶。为确保硫含量不大于50ppm及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安全平稳供应,我省将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非法生产、销售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油站(点)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明确区分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

  我省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全力保障成品油调配资源、渠道与市场需求配套,加强成品油运输和配送工作,及时满足市场需要。每月进行库存量盘点,各油库成品油库存量下限不得低于相关规定储备量,确保应急储备。同时,进一步强化成品油市场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大力开展联合监管与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建立和完善普通柴油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确保炼油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高品质、清洁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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