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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解读《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9  来源:国际在线  浏览次数:829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

近日,广州市交警支队对《规定》涉及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
 
一、《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共分七章(五十五条),分别为:(一)总则,(二)道路通行管理,(三)生产、销售、供油和停放管理,(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五)综合管理,(六)法律责任,(七)附则。
 
《规定》通过立法规范了各部门主要职责和相关执法依据,进一步强化了“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生产、销售、道路通行、停车管理等各环节全方位的监管,加大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力度,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规定》中摩托车的通行区域范围是怎样?和电动自行车通行范围一样吗?
 
摩托车的限行范围基本就是广州市的中心城区,另外还有番禺区的广州大学城以及广州南站区域也都是限行区域。与电动自行车的限行范围是不同的,目前电动自行车的限行范围是按省政府的批准实行的。
 
三、电动独轮车、平衡车之类的可以上路行驶吗?

 
现在流行的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等,跟滑板等滑行工具一样,都是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的。 

四、 自行车该怎么停?大量自行车停放影响交通该怎么办?
 
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都要停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如果未按规定停放,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交警部门可以会同城管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
 
五、违反了《规定》会怎样?会有怎样的处置?
 
根据不同情况除了罚款等处罚外,相关违法人的身份和处罚信息会被分别纳入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档案、交通管理、人口管理等信息系统。
 
六、 《规定》除了约束驾驶者外,还对生产和销售也作出了规定?
 
《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公告》的摩托车,还有无合法来源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也是禁止销售的。
 
七、如果有人违反《规定》又拒绝接受处罚甚至暴力抗法会怎么样呢?
 
对于这类情况,也有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五十元以下罚款处罚的,交警可以扣留车辆。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所有人和驾驶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电动三轮车是否允许上路行驶?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允许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据了解,目前国家标准尚未出台,根据《规定》,有关具体管理办法下一步将由市政府研究制定。
 
九、《规定》针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作出了哪些规定?
 
《规定》第四章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一是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为下肢残疾人代步使用的正三轮车辆,并安装最高车速不超过每小时二十公里的限速装置。本市推行统一车型等制度;

二是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等规定;

三是符合申购条件的残疾人,只能申购、登记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的配偶或者直系亲属符合规定条件且需要共用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凭市残疾人联合会证明核发载明车辆所有人以及一位其他使用人的行驶证;

四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或者行驶证载明的其他使用人不得出租车辆,不得出借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人驾驶,禁止出租、出借、转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否则会被依照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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