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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批大排量进口摩托车近日被集中销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8  来源:中国摩托车网  浏览次数:1258

近日,济南检验检疫局对一批CCC免办的进口摩托车进行了监督销毁。该批产品共计10辆,均为排量在650cc-1500cc的大排量摩托车,价值最高的约20万人民币,是济南某摩托车公司2007年以来从日本进口的高端展示样车。这也是济南检验检疫局首次监督销毁此类展示用产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摩托车及关键零部件为强制性认证产品,即通常所说的3C认证产品。未经认证,不允许进口、销售和使用。但少量用于科研测试和展示的产品可通过办理《免疫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进口,用完后全部销毁或退运,并且全过程须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作为进口免办3C产品,除保证不得在境内再次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外,检验检疫机构还要按规定做好产品的退运或报废管理工作。

为做好这批测试样品的报废工作,济南检验检疫局根据销毁处理方案,对样品进行逐台核对,对已拆散的摩托车清点核对零部件,确保全部样品被销毁,不流入市场。监督专业人员对整车的塑料件、线束、发动机、变速箱、车架、电器件、灯具、轮胎轮毂等主要零部件进行了冲压破碎、切割,使其不再具备使用和维修价值。全部废品由具备废旧物品回收处理资质的企业回收,进行环保处理。

在我国,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使馆、领事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港澳驻内地机构等人员的自用物品,入境人员随身物品、政府间援助或者赠送的物资。是不需要办理3C认证的。

而下面的是可以 申请免办的: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既然这些车是作为高端展示车合法进口,并非走私产品,采取与走私车同样的销毁办法是否有失合理?关于此类车的后续监管核验是否可以采取更为合适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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