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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路“5必查”,违者处罚明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8-28  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头盔哥说车  浏览次数:264
核心提示:从9月份开始,关于电动车管理有多项新规即将实施,除了全国性的修订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在即,内蒙古、甘肃武威、

从9月份开始,关于电动车管理有多项新规即将实施,除了全国性的修订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在即,内蒙古、甘肃武威、广东广州等地也将有地方性法规也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全国多地交管部门明确,9月1日起,将开展针对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的新一轮整治行动,可以总结归纳为“5必查”,提醒广大车主注意了解,以免被罚。

 

1、必查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第3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只有经过交管部门登记,取得当地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才能上道路行驶,否则根据相关条例将被查扣。

 

2、必查电动车违规载人

9月1日起《武威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在使用及上路的各项规定。

 

 

 

其中第11条明确了电动车载人载物的各项要求,其中电动车载人规定是重点。

第1、2款规定,电动自行车在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过程中,不得载人,并且成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座椅。第3、4条规定,驾驶电动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电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搭载人数。

 

3、必查电动车危险驾驶

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确保遵守各项规定,除了常见的不能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之外,该条例第12条进一步明确了电动车上路必须遵守的各项要求,例如电动车上路必须保证号牌清晰、完整,否则罚款50元;驾驶员、乘坐人均必须佩戴好安全头盔,对于拒不改正的罚款30元。

 

 

除此以外,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得出现追逐竞驶、曲折竞驶等一系列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并且在驾驶过程中禁止醉酒驾驶、使用电子设备、接听手持电话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如果被交管部门查处到以上行为,极有可能会被罚款。

 

4、必查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车上路

《武威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13条明确规定,禁止拼装电动车,并且不得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加装行为。

改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机、电池等动力装置;拆除或修改限速装置、车速提示音装置;加装灯光、车篷、车厢、座位、喇叭或挡风、遮阳等装置,。上行为均属于非法加装、改装,一旦被交管部门查处到,将面临现场复原车辆、暂扣车辆等一系列处罚,大家需要注意。

 

 

5、必查电动车随意停放、违规充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第31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停放电动车,需要在规定区域按照标志、标线有序停放,未设置停放区域的,停放车辆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过,否则有关部门可对现场进行整理。第32条规定,电动车及电池充电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私拉电线、插座进行充电。

 

综上所述,9月开始多项关于电动车的新规就将正式实施,届时大家需要注意用车规范,否则将被交管部门处罚,以上“5必查”车主可进行参考。好了,那你们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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