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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摩令”,再续三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2-31  来源:深圳新闻网  浏览次数:10
核心提示:重磅通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本次续发禁摩令有效期为三年
重磅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

本次续发“禁摩令”有效期为三年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除个别道路外摩托车全天禁行

 

通告详解

01

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内的道路,除107国道(北起莞深交界处,南至新桥立交)、坪山大道(东起惠深交界处,西至白石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02

大鹏新区内的道路,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南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坪葵路、盐葵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03

对于在我市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所使用的摩托车、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

交管部门在续发“禁摩令”的解读中强调,此举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我市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我市摩托车禁行道路,防范摩托车安全事故。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驾驶摩托车闯禁行区将面临:车辆直接扣留,罚款2000元人民币,无证驾驶者额外面临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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