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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绕城高速内拟限行摩托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05  浏览次数:470
核心提示: 昨日,新修订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报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规定》明确了摩托车限制通行的时
       昨日,新修订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报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规定》明确了摩托车限制通行的时间、范围,并对生产、销售、维修、驾驶摩托车等行为做了一系列限制性规范。《规定》将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未来,中心城区将限制摩托车通行。

限行范围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和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区域

限行对象

燃油及电动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不包括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禁行对象

禁止三轮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在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成都中心城区道路上通行

主城区限行将公布区域、时间

昨日,报请批准的新《规定》是在2007年1月起实施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基础上所作的修订。

统计显示,成都现有摩托车保有量90万辆,中心城区仅7万辆,用“全域成都”的理念来统筹规范和管理摩托车使用很有必要。此次,《规定》将成都中心城区定义为,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和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区域。这意味着,在整个中心城区,成都摩托车都将限行。

限制的对象为燃油及电动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在此范围。

新的《规定》审议通过后,成都市政府将制定并公布摩托车限行的具体办法,交通部门将根据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情况对无入城标志摩托车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

管理规定细化擅自改装涉嫌违法

《规定》还对加强摩托车监管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分工,做出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摩托车注册登记和通行安全的监督管理;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摩托车产品质量、销售、维修的管理;摩托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拼装或者擅自改装摩托车等细化规定。相关部门负责人说,今后将多部门合作共管,加大了综合管理的力度。

市民在路上碰到的骑着大排量摩托车飙车的车辆中,有一部分是擅自拼装、改装的车辆,报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规定》实施后改装车辆的行为将涉嫌违法。

特殊用途车除外排量150毫升以上禁入

同时,新的《规定》将禁止三轮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在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成都中心城区道路上通行。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据悉,通常使用的摩托车排量为100毫升、125毫升、145毫升等,还有50毫升以下的轻便摩托车。近年来成都出现的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和大排量摩托车迅猛增加,这些摩托车速度快、噪声污染大,不利于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因此将被禁入。

成都其他郊县政府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订摩托车通行区域和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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