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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约束再发力,摩托车环保新标准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8  来源:转载  浏览次数:922
核心提示:8月30日,环保部发布《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8月30日,环保部发布《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8176 —2016)、《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 19755—2016)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等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这是继8月24日国务院常委会议部署促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增加“中国制造”有效供给满足消费升级需求,以及今年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引领“中国制造”升级之后,环保领域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力举措。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认为,实施这五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污染,将有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质量改善。

      近年来,我国摩托车行业产量增长迅速,截至2015年底,摩托车保有量达9514万辆。据测算,2015年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机动车排放量的比例为:一氧化碳(CO)占12.7%,碳氢化合物(HC)占13.5%,氮氧化物(NOx)占1.6%。我国虽然是摩托车生产和使用大国,但摩托车的整体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明显差距。“为有效控制摩托车污染,促进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环保部制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四标准。”邹首民说。

      国四标准与现行的第三阶段标准相比,主要修订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扩大标准适用范围,新增柴油三轮摩托车的排放控制要求;二是新增污染物项目,对柴油三轮摩托车新增了颗粒物的控制要求;三是污染物限值进一步加严;四是进一步提升了排放控制耐久性要求;五是提出更加完善的环保管理和技术要求。

      邹首民说,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新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应满足新标准要求。以国四标准实施3年估算,这期间新生产的全部摩托车在其整个使用寿命内将比实施国三标准减少一氧化碳(CO)排放约650万吨、碳氢化合物(HC)排放约200万吨、氮氧化物(NOx)排放约3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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