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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过期摩托“办报废”可领2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2  来源: 中新网  浏览次数:930
核心提示:据《汕头都市报》报道,日前,汕头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自6月10日起至8月10日,汕头市民到交警部门所设代办点办理过期摩托车报废手


 
 据《汕头都市报》报道,日前,汕头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自6月10日起至8月10日,汕头市民到交警部门所设代办点办理过期摩托车报废手续,汕头市政府将每辆给予发放回收费200元。昨天是政策实施首日,记者在交警部门多个服务大厅看到,前来服务厅咨询报废手续的市民相当多,其中不少人对政府的这项鼓励政策表示欢迎。
据悉,此次政府给予发放回收费所针对的报废车,指的是1999年12月12日前原特区范围(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摩托车。这些报废摩托车由于使用年限太久,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大多数出现车况差、安全系数低、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等问题,存在极大的事故隐患,一旦上路行驶不仅危及驾驶员自身安全,也会给过往车辆和行人安全带来威胁。
记者了解到,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已在大学路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以及金平、龙湖、濠江、机动大队、高速大队等服务大厅设立了代办点,办理报废摩托车的手续也简便,市民只须将报废摩托车及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送各代办点办理即可。对此,不少市民表示欢迎。
昨天前来咨询手续的市民林先生对记者说,他的摩托车是1993年购买的,现在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可他一直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只好把车辆放置家中。如今,政府出台政策回收报废车,虽然回收金额不算多,但能够把过期摩托车的报废手续办好,他也觉得放心。
另据了解,为了保障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在简便过期摩托车报废手续的同时,公安机关也将加大力度查扣报废摩托车,对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的,处1000元罚款,由公安交警部门收缴摩托车,强制报废,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的,处罚款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违反规定收购报废摩托车的,一经查获,也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关键词: 过期 摩托 报废 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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