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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新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5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杨志英  浏览次数:982

常德日报讯(记者 杨志英 通讯员 牟建平)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新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私家小汽车行驶达到60万公里的要引导报废。

按照新规,机动车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在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如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公里后,有关部门要引导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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