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新能源车
通机
 
当前位置: 首页 » 摩托车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车辆购置税法公开征求意见:汽车、摩托车等4类需征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罗伯特  浏览次数:622
   车辆购置税法公开征求意见:税率仍为10% 4类车需征税

  中新网8月7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由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今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采取税制平移的方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征求意见稿》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仍为10%。《征求意见稿》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改为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等4类。

  2000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10%。

  此次,征求意见稿采取税制平移的方式将《条例》上升为法律。《征求意见稿》仍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维持了《条例》的现行规定,确保税法平稳实施。

  《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和农用运输车等5类。此次《征求意见稿》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改为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等4类。

  另外,根据购置应税车辆的不同情形,《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的4种确定方法:

  一是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是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应税车辆的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消费税税款之和;

  三是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是纳税人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此外,与《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 摩托车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摩托车资讯
点击排行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