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新能源车
通机
 
当前位置: 首页 » 摩托车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财政部发布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7月1日起执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4  来源:蓝鲸财经  浏览次数:11674
 

今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公告还称,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即将于7月1日实施,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仍为10%,此外,包括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以及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等五类车型可免税,新能源汽车并不在列。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税法系列新政实施后,消费者后续购车并不一定会有损失,在车价不变,购置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税率降低,车辆购置税金额的确会有小幅增长;但如果车企针对购置税下调让利给消费者,车价降低约4%的话,消费者的车辆购置税将与2018年5月1日之前的购置税金额基本相同。

 
 
[ 摩托车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摩托车资讯
点击排行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